各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7〕116号、〔2017〕116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
获奖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总金额必须和学校下达的指标一致。
国家助学金分二次发放给获奖学生,每学期发一次。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评选办法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1、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3、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工处审核。
4、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具体表现对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进行审核,资助档次原则上按特困学生不低于3000元、一般贫困不高于2000元审核。
5、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学院汇总、审核后,上报学工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要求10月31日前上报学工处,11月3日前完成系统上报。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1、有吸名贵烟、酗酒等不当消费行为的;
2、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3、经常出入酒店、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经查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
5、获取助学金后宴请他人的;
六、评选原则
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按照学工处下达的资助人数及发放金额来进行分配(各学院上报人数和总金额均应与学工处下达的指标一致)。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