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纺织服装学院 来源:转载 日期:2017/9/16 17:17:09 人气:268加入收藏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我校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主要针对2017级新生以及因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和2016级在籍生对于2016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做好复查、审核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更新工作。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制度和认定程序办理。

(三)按照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量化测评、班级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系)审核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三、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系)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评议和审核工作。

(三)二级学院(系)各班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系)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二级学院(系)审核评议三个方面的情况按比例得出不同分值,累加后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等于家庭经济测评分乘60%,加上民主评议测评分乘30%,加上二级学院(系)审核评议分乘10%。

1.家庭经济测评

各二级学院(系)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多子女在校读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同时根据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以此指标体系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二级学院(系)各班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表现,对申请人按照《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

3.二级学院(系)综合评定

各二级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给出综合评价分,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五、认定的档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学院(系)评议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系)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将评定结果、认定的档次填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烈士子女。

3.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父母伤残或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

5.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6.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建档立卡学生

8.来自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一方残疾、患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来自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来自多子女家庭,家中有三人以上在接受学校教育,且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子女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5.来自父母一方下岗且未能安排再就业家庭的学生。

6.来自农村,家中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收成差,除务农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40分以上,学生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上学期进行一次,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认定的材料

学校给新生寄“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要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孤儿带上孤儿证,来自贫困、残疾、下岗、受灾等家庭的学生带上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认定时间和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学生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上《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孤儿证明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低保证明等复印件),交辅导员、班主任。

3.各班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根据学生提交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根据学生经济状况测评结果和学生在校生活情况、消费行为、学习态度、卫生习惯、个人品质等因素按《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系)资助工作组。

4.二级学院(系)资助工作组汇总各班推荐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册,审核学生的认定材料,并结合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评出综合评价分。

5.二级学院(系)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档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二级学院(系)举报电话。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系)9月30日前,将本学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15、16级)信息录入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系)上报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审核二级学院(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各二级学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三)认定结果的复查

每年三月,各二级学院(系)应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向同学了解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附件1: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

附件4: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

    附件5: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2017年9月12日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