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纺织服装学院 来源:转载 日期:2017/9/13 09:28:20 人气:273加入收藏

各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7〕116号、〔2017〕116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德育操行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应荣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学校奖学金;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完成一定的义工时数。

四、评选办法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2017年江苏省资助中心划拨到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办法。各学院分配的申请指标为:纺织服装学院,1名;机电工程学院,1名;建筑工程学院,1名;经贸管理学院,2名;九洲药学院,1名;汽车工程学院,2名;艺术设计学院,1名。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并于9月23日前将申请的纸质材料、电子稿以及支撑材料一起报学工处,同时申请的学生准备汇报PPT,学工处将于9月25日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对于材料作假的参评学生将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无差额评选方法,各学院按分配指标进行评选(见附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一起报学工处复核,并报校党委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需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五、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表格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必须是大学期间的。

6、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达但到前 30%学的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9、国家奖学金材料一式两份。

六、评选原则

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按照学工处下达的资助人数及发放金额来进行分配(人数和金额均应符合要求)。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

                                                              2017年9月12日